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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頒布一周年,這些案例與你息息相關!
2021-05-28 18:53:44          來源:四川法制報 | 編輯:米娜 |          瀏覽量:4138
5.28
民法典一周年


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即將迎來一周年!




什么是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jīng)濟的基本法。


讓我們一起來

學習《民法典》吧!



●民法典首次以法條形式

對居住權的設立進行規(guī)定


01

母親將房子贈兒子后又打起官司

老人居住權如何保障



案情簡介


母親芳(化名)將房屋贈與兒子小羅,在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自己的永久居住權利。然而,在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兒子離婚了,離婚協(xié)議中明確房屋作為撫養(yǎng)費歸前妻。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王芳與兒子小羅在贈與合同中對居住權的約定條款形成于2002年。當時的法律并未對居住權的設立及其效力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可以適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另外,根據(jù)《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居住權作為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采用登記生效的設立原則。


據(jù)悉,成都市金牛區(qū)法院已于近日對這起居住權糾紛案進行判決:案涉房屋不動產(chǎn)權登記在兒子名下,兒子應當積極協(xié)助母親辦理案涉房屋的不動產(chǎn)居住權登記手續(xù)。據(jù)了解,該案系民法典實施后成都首例居住權糾紛案。



法官釋法

不影響居住權行使的基礎上,所有權人仍可處分


承辦法官介紹,民法典規(guī)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這是法律首次以法條形式對居住權的設立進行規(guī)定。需要指出的是,居住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在不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基礎上,所有權人仍可行使處分的權利。小羅作為案涉房屋的所有權人,贈與合同中關于設立居住權的約定,并不妨礙其在保障原告行使居住權的前提下,將房屋贈予給第三人前妻,作為對未成年人的撫養(yǎng)費支出。訴訟中,法院也就該問題向第三人釋明,第三人表示理解并表示同意保障老人關于案涉房屋的居住權。



律師聲音

居住權不得轉讓,也不能繼承


“居住權的期限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與租賃合同相比,居住權沒有期限限制,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一個居住期限,則居住權人可以居住到其死亡。但居住權不得轉讓,也不能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一般也不得出租。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四川廣都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源向記者解釋,假如你作為房屋的所有人,為了保證他人在該房持續(xù)居住的權力,你可以在該房上為他人設立居住權,但這并不影響你在保障他人居住權的前提下對該房進行轉讓。不過,何源提醒到:“《民法典》第366條中只寫了‘占有和使用’兩點,并未提及收益的權力,所以原則上居住權人應當以滿足生活居住需要為前提?!?/p>



●民法典增設保理合同

保理業(yè)務有法可依


02

分期做醫(yī)美

錢沒付完人溜了



案情簡介


張某在某醫(yī)院進行分期付款做醫(yī)美項目,并與商業(yè)保理公司簽訂了《分期付款協(xié)議》,但在支付6000元手術服務費后,張某便不再繼續(xù)付款。今年1月20日,成都高新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民法典頒行后成都首起保理合同糾紛,法院判決被告張某向原告某商業(yè)保理公司支付相應欠款及違約金、律師費等費用。



法官釋法

保理合同自此成為了“有名合同”


承辦法官表示,保理業(yè)務是指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xiàn)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以往保理合同屬于“無名合同”,與保理合同相關的案件大多只能參照適用《合同法》中類似合同及債權轉讓的相關規(guī)定。而在實踐中,因法律缺少具體規(guī)定而導致“同案不同判”情況時有發(fā)生。為適應我國保理行業(yè)發(fā)展和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需要,民法典將保理合同列為新增典型合同,讓保理業(yè)務有法可依,保理合同自此成為了“有名合同”。



律師聲音

有助于促進實體經(jīng)濟發(fā)展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洋表示,保理合同主要涉及三方當事人,即保理商(開展保理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商業(yè)保理公司)、債權人(基礎合同中的債權人,其在保理合同中將基礎合同中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債務人(基礎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人)。


談及民法典設置保理合同的意義,王洋認為,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保理業(yè)務在促進我國信用貿易發(fā)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但與此同時,保理業(yè)務中虛構基礎交易、偽造應收賬款轉讓通知、以金融創(chuàng)新為名過度擴張信用等亂象頻出,保理糾紛案件數(shù)量呈逐年遞增態(tài)勢。


因此,民法典增設保理合同并由最高法院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通過立法及司法解釋明確保理規(guī)則,對保理業(yè)務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促進我國實體經(jīng)濟發(fā)展,法院審理保理合同糾紛也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將婚姻的權利

交還當事人自己


03

丈夫婚前隱瞞重大疾病

妻子起訴撤銷婚姻



案情簡介


丈夫拔牙流血不止,原是患有嚴重家族遺傳病,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妻子得知后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婚姻,法院判決撤銷婚姻關系。此案是民法典實施以來,成都市首例隱瞞重大疾病撤銷婚姻案。


法院審理認為,血友病A型是嚴重的遺傳性凝血障礙疾病,屬于重大疾病。劉先生在婚前明知自己患病,登記結婚時卻未將其患病情況如實告知王女士。據(jù)此,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之規(guī)定,法院判決撤銷原告王女士與被告劉先生的婚姻關系。



法官釋法

患病方須如實告知,否則可撤銷婚姻


關于一方患有疾病的婚姻,《婚姻法》第十條曾規(guī)定,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可以看出,原婚姻法將一方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條件,如果已經(jīng)辦理結婚登記,婚后又未治愈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婚姻無效。民法典將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排除出禁止結婚的條件,將婚姻的權利交還給當事人自己,更加尊重了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但要求患病一方必須如實告知,否則,另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已登記的婚姻。



律師聲音

從禁止結婚到“交由當事人決定”


四川坤弘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文璞表示,從禁止結婚到“交由當事人決定”,民法典的此種改變是對于憲法中婚姻自由精神的體現(xiàn)和貫徹,充分體現(xiàn)了法律對公民選擇權的尊重,也是對民事法律體系中誠信原則的完善,體現(xiàn)了法律價值體系的變遷。


原婚姻法的規(guī)定并未考慮另外一方在結婚時是否知曉另一方患有疾病這一事實,便直接對此種婚姻效力持否定態(tài)度,在一定程度上“代替”當事人對婚姻效力進行了評價,因此民法典出于充分尊重民事法律主體意志,充分尊重公民選擇權之考慮,對該條款進行了修訂。修訂后更傾向于保護公民的意思自治的優(yōu)先性,更加貼近民事法律體系之理念。這也反映了從婚姻法到民法典近二十年間婚姻法律制度領域立法理念的變遷。



●民法典賦予成年子女

起訴確認親子關系的權利


04

繼父變生父

兒子成年后打官司認父



案情簡介


繼父變親生父親,戶口簿上的親子關系如何變更?可以拿著親子鑒定報告解決嗎?近日,都江堰市法院通報了一起確認親子關系糾紛案,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虞某是18歲原告小明(化名)的生物學父親。據(jù)悉,這是民法典實施后,成都判決的首例親子關系糾紛案件。


法院審理認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之規(guī)定,小明已成年,有權提起親子關系確認之訴,其提交的鑒定意見書可以證實被告與原告之間系父子關系,且被告對此無異議。故判決確認原被告之間具有親子關系。



法官釋法

成年子女可起訴確認親子關系


承辦法官表示,過去,只有夫妻中的一方可以申請親子關系的確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jù)。為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的問題,民法典作出了新的規(guī)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未再要求申請主體只能是夫或妻,賦予成年子女起訴確認親子關系的權利。但從實體上看,父母撫養(yǎng)子女成年后,子女應當負有贍養(yǎng)義務,為防止出現(xiàn)成年子女否認親子關系后不再對原法律意義上的父母承擔贍養(yǎng)義務的情形出現(xiàn),民法典沒有賦予成年子女提起否認親子關系訴訟的權利。



律師聲音

“前父親”有權要求退還撫養(yǎng)費


“民法典頒布之前,從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穩(wěn)定、保障未成年子女‘幼有所養(yǎng)’考慮,理論上一般都認可親子關系的推定,子女在婚姻期間受胎的,一般都將母親的丈夫推定為父親?!彼拇ɡず肼蓭熓聞账鶙顕悍Q,實踐中因為婚內出軌、婚前性行為等原因,親子關系的推定也可能與客觀事實不符。如今,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這一制度的設立,有效解決了上述問題,更好地維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國春說。


“前父親”可以要求退還撫養(yǎng)費和申請賠償嗎?楊國春介紹,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損害賠償條款中“其他重大過錯”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yǎng)非親生子女離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撫養(yǎng)費的復函,“前父親”楊某有權要求退還撫養(yǎng)費和賠償補償金。




●民法典明確高空拋物歸責原則


05

高空墜物砸穿玻璃房

他把整單元業(yè)主告了



案情簡介


2020年8月29日凌晨2點,家住一樓的胡某某家中下沉式陽臺陽光玻璃房遭遇高空墜物,墜物砸穿陽光玻璃棚兩處,砸壞花盆三個。胡某某發(fā)現(xiàn)兩件高空墜物為磚頭和斧頭狀鐵塊。當天,胡某某與物業(yè)公司人員逐樓排查,發(fā)現(xiàn)只有同單元羅某家中陽臺有同批次磚塊。與羅某協(xié)商不成,胡某某將可能造成侵害的該單元業(yè)主全部訴至雙流區(qū)法院,要求賠償損失5800元。


今年1月26日,成都市雙流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民法典施行后雙流區(qū)首例高空墜物案,當庭判決被告羅某賠償原告胡某某3200元,駁回胡某某其他訴訟請求。侵權人當場履行。



法官釋法

“天降之禍”歸責將更明晰


承辦法官表示,對于高空拋墜物侵權糾紛,民法典矯正了已廢止的侵權責任法在分攤責任時打擊面過大、有違歸責基本法理的弊端,明確了應由侵權人依法承擔責任為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為例外的責任承擔方式。本案的基本審理思路也是如此,在現(xiàn)場勘驗后,認為羅某為侵權人具有高度蓋然性,故判決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非由該單元的其他業(yè)主分攤。



律師聲音

明確建筑物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


現(xiàn)實生活中,高空拋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為找不到具體的侵權人而難以維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的規(guī)定,并于同條第二、三款規(guī)定了物業(yè)管理機構應當履行預防義務、公安機關應當承擔調查義務等。


針對這些變化,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竹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后兩款的規(guī)定體現(xiàn)出立法者對過去十年間僅僅依靠侵權責任法來規(guī)范高空拋物責任,導致相關現(xiàn)象治理難度加劇的反思。針對該條第二款“建筑物管理人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王竹表示,主要應包括“安全警示、宣傳和教育措施”“消除危險措施”和“高空拋物來源監(jiān)控措施”三個方面。



●民法典為善意供乘人減責


06

搭載朋友遇車禍被索賠16萬

“好意”能不能減責


案情簡介


好意駕車搭載朋友回家,不料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朋友受傷。經(jīng)治療康復后,朋友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16萬余元。日前,綿陽市涪城區(qū)法院根據(jù)民法典中“好意同乘”條款之規(guī)定,酌定原告承擔被告應承擔責任的30%。



法官釋法

既保護受害者權益也倡導助人為樂


承辦法官稱,根據(jù)民法典中“好意同乘”之規(guī)定,當非營運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時,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


“‘好意同乘’主要是指非營運機動車的駕駛人基于親情或者友情在上下班、出游途中無償搭載自己的親朋好友、鄰居同事的情形,也就是生活中人們稱之為‘搭便車’?!崩盍岜硎?,“好意同乘”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無償性。在民法典施行以前,“好意同乘”引發(fā)的損害賠償問題,司法裁判結果不一,引發(fā)了較大爭議。民法典這一規(guī)定,有利于倡導助人為樂、好意施惠的價值觀。



律師聲音

新規(guī)保護生活中的真善美


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生忠告訴記者,“好意同乘”造成搭便車人人身損害,在民法典出臺以前,法院一般依據(jù)《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進行責任認定,且司法實踐中存在裁判尺度不一。


“民法典規(guī)定,除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的,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蓖跎冶硎?,“我在檢索案例后發(fā)現(xiàn),以‘好意同乘’為關鍵詞的民事案例達5000多件,可見生活中存在較多的‘好意同乘’現(xiàn)象。法律不能強硬阻止‘好意同乘’現(xiàn)象,只能保護生活中的真善美?!?/p>

責編:米娜

來源:四川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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